每年都可以看到电视报纸报道那里那里又发生儿童坠落伤亡事件。随着城市不断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专家提醒,为了预防儿童坠亡,高楼在安装防护网的同时,最主要的还是看护儿童的看护人要有很强的责任心。
6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隔水洋村独自在家的2岁女童琪琪突然从五楼窗台坠落,楼下5名快递员迅速伸手一起接住。最终,女童安然无恙,但2名快递员却因接人时承受冲击力,手部、肩部扭伤。
两日不到,宁波市江南一品小区一名6岁男孩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坠楼,然而这次他没有幸运地遇到“快递哥”,相同的一幕却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结局,从5楼阳台坠落身亡。
两条新闻先后发生,结果却大相径庭——并不是所有“坠楼儿童”都能有人接住。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每年被报道的儿童坠落伤亡事件也不绝于耳,专家提醒,预防儿童坠亡,高楼安装防护网是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看护人的责任心。

专家:照看好孩子是父母的责任
广东省妇联儿童部部长周佑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照看好孩子是做父母的最起码的责任。每一起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背后,总有监护盲区的存在。她说,国内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让12岁以下的孩子无人陪伴,但作为父母,对孩子的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目前,很多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意识不强,这也使得惨剧不断发生,让人警醒。
周佑英说,省妇联准备将安全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体系,也将重点对家长进行培训,让家长对各个年龄阶段孩子的安全要求有所了解,并作出指引。比如0-3岁的孩子,是不能离开监护人的视线的,3-6岁的孩子要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再大一点的孩子,要对他们进行更详细的安全指引。
周佑英还表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每个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层次。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低龄幼儿不能离开监护人的视线,这是每个父母必须时刻紧绷的一根弦。为此,父母必须承担好自己的教育和看护责任,以免发生意外,无论是坠楼还是烫伤等,别追悔莫及。
律师:疏于监护能否让父母担刑责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律师王飙尘认为,国外的法律是规定不允许让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在家,但在我们国家很难进行这样的硬性规定。首先是观念问题,中国人普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怎么养都可以,别人无权干涉。
她认为,即使抛开这一点,国家可以干涉,对父母的监护责任立法,也很难执行,可操作性比较难。因为按照我们的国情,我们抚养孩子的主体还是家庭,没有社会抚养的概念。
我们现在可以探讨的只能在不剥夺父母监护的前提下进行,比如如果父母对孩子监护不力,可否罚他们去上课?由于疏于监护导致的死亡,能否让父母承担刑事责任?
政府机构:不能将孩子单独留在家里
政府机构近日就其制定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指南要求幼儿园和家长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带领;不能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