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 11:42:42出处:作者:妈妈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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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3岁男童晓阳在幼儿园玩蹦床时摔倒,造成脸部“破相”。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幼儿园向晓阳赔偿5850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7日,晓阳在幼儿园玩蹦床时,一头从蹦床上摔了下来,额头被摔破。晓阳被送往医院并经整形外科医生做了“清创缝合术”,并做了抗瘢痕治疗。 虽然幼儿园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晓阳父母认为,学校还应承担误工费和营养费等。今年3月,晓阳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幼儿园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9000元。
对此,该幼儿园代理人辩称,晓阳在受伤期间主要由其奶奶照顾,不存在误工费,在晓阳养病期间,幼儿园已购买营养品去探望,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应当承担晓阳受伤的赔偿责任。考虑到晓阳年龄小,且伤于面额部,对其日后生活有一定影响,在治疗休养期间,其父母也确有照看陪同之必要,故法院酌定幼儿园赔偿晓阳父母的合理损失为5850元。 |